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程序
一、 根据教委工作通知及要求,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召开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工作。
二、 学校分管领导到会并提出要求。
三、 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将所统计数据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四、 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将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整理后交办公室分管主任审阅,办公室主任复审。
五、 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
六、 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将数据上报天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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