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第25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部署精神,以《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为指导,以天津师范大学“德育一体化”育人机制为依托,坚持立德树人中心环节,打造突出实践特色的育人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并自2017年起将其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现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学校共青团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形势和背景下,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突出实践育人为核心,将第二课堂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构建具有天津师范大学特色的实践育人体系和模式,探索实施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和创新举措。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立足“活动指南针、青春动员令、成长札记本、实践立交桥”定位,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功能,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实践的经历和成果,促进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修读要求
第三条 学生在学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规定的学分外,需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修读不少于8个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包括必修项目(3学分)和选修项目(不少于5学分),选修学分不能冲抵必修学分。
第四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在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在完成必修项目后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方面内容,分为“社团课程”“实践活动”和“特色成果”三大模块。
第六条 “社团课程”模块内容是由经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认定的学分制社团根据社团章程、社团教学大纲和社团活动方案所组织的教学活动,参照教务处实践教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 “实践活动”模块内容是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除第五、第七条所述活动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成长型实践”和“拓展型实践”。
1.“成长型实践”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思想教育活动,指围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所开展的思想引领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组织开展的系列学习实践活动,校、院团学组织结合理论热点、时事要点等开展的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天津师大精神等理论学习实践活动。
二是志愿服务活动,指围绕筑牢学生师德品质和为师精神所开展的奉献服务类实践活动,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义务支教与关爱儿童、阳光助残与敬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大型赛会赛事、大型展演活动、爱校护校我先行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其中参加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15天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为成绩单中1学分的必修要求。
三是社会实践活动,指围绕历练学生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所开展的“知识化、专业化”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每年暑假、寒假等节假日期间,由校、院团学组织结合不同专题,奔赴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的国情、社情调查研究,精准扶贫、专业助力和技术支持,岗位见习和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参加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一个月的政企或社区实岗挂职为成绩单中2学分的必修要求。
2.“拓展型实践”主要涵盖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专业技能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锻炼未来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核心的系列实践活动,如全校教学技能大赛、各专业学科竞赛、专项教师技能大赛等。
二是人文素养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积淀人文底蕴,陶冶人文情怀,提升人文品味为主旨的系列实践活动,如“学风杯”校园辩论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赛事,以及外语节、天文节、传媒节等。
三是创新创业技能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培育创新创业素养,锻炼创新创业基础技能为目标的系列实践活动,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创业比赛;大创计划、摘星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行动。
四是身心素质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加强身体素质,打造健康青春,促进身心和谐发展为重点的系列实践活动,如“三走”活动、校园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此外,拓展型实践还包括各类学术讲座活动,主要为校、院面向同学开设的学术文化类专题讲座、交流沙龙等,如“继之讲堂”系列讲座等。
第八条 “特色成果”模块内容是由经申报认定的第二课堂活动成果记载,包括校外竞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学生各类社会工作履历、获得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记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所有相关教育教学资源,统筹部门和院系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评价情况和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第十条 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团委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具体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全校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课程项目和活动平台的设置,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指导、考评、质量监测,以及网络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院团委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设置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和活动平台,指导本院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确保本院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的客观记录和科学评价。
第十二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学生骨干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在工作组的组织下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团支部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的统计、审核、公示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五章 记录评价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体系以“客观为主、兼顾主观”为原则,以科学的量化标准为依据,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实践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科学评价。“社团课程”模块采用成绩式评价,“实践活动”和“特色成果”模块采用记录式评价。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使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本《方案》附件),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和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参与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在第三、五、七、八四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审核、公示、认定、备案。对每学年修读进度低于2学分的学生提出预警,毕业前未能达到修读学分要求的,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应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学分要求。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但其修读内容不能冲抵第一课堂学分,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范畴,未能通过考核认定的第二课堂教学环节,不作为积欠学分记录,不开设补考,不做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如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学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涉及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自2017年起列入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需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办公室审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经指导委员会同意适时作出修正和调整。
附件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
为实施好天津师范大学“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教育两委《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学分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必修项目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15天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审核认定,获得1学分;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一个月的政企或社区实岗挂职,通过审核认定,获得2学分。上述两项实践活动不可互相冲抵,重复参加审核认定后可纳入选修学分记载。
二、选修项目学分修读规定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活动,修读超过最低学分要求,“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不设学分认定上限(即学生可获得高于5学分的成绩认定)。
为引导学生科学制订“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计划,在不设总认定学分上限的同时引入“有效学分”概念,规定每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4学分(即对学生在一学年内认定的总学分不设限制,但其中“有效”完成修读任务要求的至多为4学分),选修项目中“社团课程”模块每学年修读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2学分,“实践活动”模块中学术讲座活动每学年修读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2学分。
纳入第一课堂范畴的实践教学内容(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专业实践实习和创新奖励学分等)不再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同一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最高标准认定学分。
三、“社团课程”模块分值
学生在一学年内,加入学分制社团,并按照要求参加社团课程及活动,经考核通过后可获相应学分,具体认定学分分值见表1。
表1 社团课程学分分值表
类别
|
计分项目
|
认定学分
|
认定依据
|
认定方式
|
社团
课程
|
年学时<64
|
1.0
|
出勤记录
考核成绩
|
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中学生提交学习成果指导教师登录成绩
|
年学时≥64
|
2.0
|
备注:学分制社团可设立多个班级教学计划(如设置初级、高级课程),学生连续两学年参加不同教学计划活动可累加认定学分。
|
四、“实践活动”模块
1. 竞赛类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实践活动,根据获奖情况等可认定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2。
表2 竞赛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类 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依据
|
认定方式
|
竞赛类
实践活动
|
组织
竞赛
|
校级及以上
|
0.5
|
活动
记录
|
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登记
|
院级及以下
|
0.25
|
参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获奖
证明
|
二等奖
|
1.75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0.5
|
成功参赛奖
|
0.2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25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0.5
|
成功参赛奖
|
0.25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75
|
三等奖及其他
|
0.5
|
成功参赛奖
|
0.25
|
院级
|
三等奖及以上
|
0.5
|
成功参赛奖
|
0.25
|
备注:
1.以名次计奖的实践活动,获得第1名至第2名等同于一等奖,第3名至第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名至第6名等同于三等奖,第7名至第10名等同于优秀奖;
2.区域类(如华北五省市)竞赛若有省部级选拔比赛按照国家级认定;
3.同一学生(团队)参加或组织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类实践活动,只计最高学分,不累计;
4.竞赛活动组织者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参赛与观众人数规模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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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竞赛类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非竞赛实践活动,根据获奖情况等可认定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表3 非竞赛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类 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依据
|
认定方式
|
非竞赛类
实践活动
|
活动
组织
|
校级及以上
|
0.5
|
活动记录
|
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登记
|
院级及以下
|
0.25
|
活动
参与
|
一次实践活动
(不含观众)
|
0.25
|
一次理论学习
|
0.5
|
学习心得
|
参加大创项目并结项
|
1.0
|
结项证明
|
入驻众创空间
|
1.0
|
入驻记录
|
学术
讲座
|
听8次讲座或报告
|
1.0
|
学习记录
心得体会
|
备注:
1.每次活动(包含准备时间)总时长应不少于3小时,正式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参与人数一般应不低于20人;
2.理论学习应为学校或学院党团组织或理论社团组织的专题学习,学习时间不低于5小时,完成学习心得(不少于2000字),经审核通过后可获0.5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校、院面向全校同学开设的学术文化类专题讲座、交流沙龙(如“继之讲堂”系列讲座等)每听满8次,作好记录,并完成2篇学习心得体会(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审核通过后可获1学分;
4.活动组织者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活动参与人数规模的5%,系列活动组织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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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色成果”模块
“特色成果”模块内容包括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参加竞赛具体学分分值参见表2,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的竞赛降1档获奖等次认定学分,降低档次后最低不低于0.25学分,其他分值见表4。学生各类社会工作履历记载、获得各类奖学金记载、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只在成绩单中记载,不认定学分。
表4 “特色成果”学分分值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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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依据
|
认定方式
|
特色
成果
|
发表
论文
|
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1.0/篇
|
学术刊物
原件
|
第二课堂成长管理系统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登记
|
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1.5/篇
|
在SCI/SSCI/EI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2.0/篇
|
出版书籍
|
出版文学艺术或专业图书
|
1.0/本
|
出版物
原件
|
出版专著
|
2.0/本
|
取得
专利
|
获批发明专利
|
2.0/项
|
专利证书
原件
|
获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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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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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软件著作权
|
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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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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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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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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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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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成果若两人完成,第一完成人获50%或75%学分,若三人完成,第一完成人获50%,第二、三完成人各获25%学分,若完成人超过三人,仅记录前三名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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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认定办法中未涉及到、但工作组在工作中认为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上报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后进行认定。